展覽;德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
德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和法律保護的
現狀與啟示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和法律保護赴德培訓考察報告
為借鑒德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和法律保護的做法和經驗,2006年5月下旬至6月中
旬,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組織部分中央企業及地方國資委的有關責同志,赴德國
進行培訓和考察。期間,對德國企業知識產權國際背景、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企業專
利戰略、產品侵權和專利保護、法律風險防范以及德國企業知識產權立法、司法、執法
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系統了解。德國的許多做法和經驗,為我國進一步推進企業
知識產權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和啟示。
一、德國企業是推進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主體
近幾十年來,德國經濟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德國企業有效運
用知識產權制度,不斷提升和保持其強大的市場競爭能力。進入二十一世紀,面對知識
經濟時代的到來,德國政府更加致力于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政府、企
業、員工三位一體的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和法律保護體系,積極實施了以企業為主體、以
專利為重點的知識產權戰略,打造了德國奔馳、寶馬、西門子、拜耳、巴斯夫等一大批
世界頂級的跨國公司。
在德國知識產權戰略實施過程中,德國企業尤其是大企業成為推進知識產權工作的
重要主體。據介紹,2005年德國企業在德國專利局申請專利60222件,獲得授權的專利
20418 件,其中13%的申請來自西門子公司、奔馳公司、羅博特?博世公司、Infineon
技術公司等四家德國大企業。同期,德國企業申請的歐洲專利和國際專利,有2 /3集中
在德國10家大公司,德國中小型企業則申請較少,科研院所和大學的申請比例也只占
6%。
為了在競爭中取勝,德國大企業高度重視知識產權投入。在2005年全球研發投入前
十名企業中,德國奔馳公司以57.5億英鎊名列首位,西門子公司、大眾公司也名列前
茅。還如德國拜耳(Bayer)公司2005年重點用于生物和新材料開發的科研費用達18億
歐元。
據了解,德國企業積極推動知識產權工作主要來源于以下三大動力:一是在技術上
領先的需要。德國企業普遍認為,企業要想在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獲取最大的經濟效
益,首先要在產品技術上取得領先優勢,只有不斷致力于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才能在
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二是其產品占領市場的需要。德國企業十分注重專利技術開
發與應用,注重產品不斷改進,將專利技術及時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許多擁有尖端技術
的企業往往采用申請專利的方式占領市場。三是應對競爭對手的需要。德國企業通過保
護自身的知識產權,防止發明者把機密泄漏給競爭對手,從而被競爭對手模仿。同時,
他們也密切關注競爭對手在產品技術上的發展,尋找競爭對手的技術空擋。總之,德國
企業普遍重視知識產權工作是著眼于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他們將知識產權戰略作為企
業整體發展戰略的重點加以制定和實施,其高層次和高水平的運作有效地推動了德國整
個國家知識產權工作的開展。
二、德國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得到國家強有力的支持
德國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有效開展,有賴于國家在知識產權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
面強有力的支持。
(一)知識產權立法的支持
德國具有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包括《專利法》、《外觀設計法》、《實用新
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雇員發明法》等。作為歐盟成員國和世
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歐盟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的有
關知識產權的主要條約和協議也適用于德國。
德國十分注重根據本國的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企業特點制定和調整相關法律。他們
善于針對本國的強勢領域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同時不急于對弱勢領域給予知識產權保
護。例如,德國擁有世界一流的制藥工業,于是他們實施了對藥品的專利保護期限在20
年基礎上延長5年的規定;而考慮到本國軟件業和商業方法上與美國的差距,他們不盲
從美國,至今對計算機程序和商業方法不給予專利保護。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德
國實行了適用于小發明創造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另外,德
國《專利法》還規定了發明專利實際審查請求提出期限為7年,由于該期限長于歐洲專
利公約的規定,因而有利于德國企業根據申請專利的產業化進程和前景,確定最佳的專
利申請和市場保護策略。
德國從立法入手促進企業技術創新,還集中體現在《雇員發明法》的制定和實施。
企業雇員與企業之間在發明權屬方面的矛盾糾紛處理歷來是世界各國企業知識產權工作
的一大難題。德國《雇員發明法》有效地解決了這一矛盾。該法界定了職務發明和非職
務發明,規范了企業和雇員在技術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應用及收益方面的責任、義務
和補償方法。該法明確規定,企業雇員有了發明(不論職務發明還是個人發明)首先應
依法告知企業,如果雇員認為發明屬于個人發明,則企業有2個月的異議期。對于雇員
報告的發明,企業有權選擇是否申請專利。如果企業選擇申請專利,則要給予雇員以一
定比例的補償(補償標準由國家統一規定)。正是基于《雇員發明法》的實施,德國企
業內部形成了企業和雇員雙贏的創新推進機制。德國每年專利申請的90%是企業、研發
機構的雇員發明,德國每百萬職工創造的專利數名列世界第二位。
(二)知識產權司法的支持
德國知識產權司法制度努力謀求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最大化、高效化和便利化,
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其專利訴訟制度突出體現了德國知識產權司法制度的高效性。
一是專利無效訴訟和專利侵權訴訟由不同法院分別審理。專利無效訴訟由專門設在慕尼
黑的聯邦專利法院審理,而專利侵權訴訟由德國12個州法院負責審理。二是當被告向聯
邦專利法院提起專利無效訴訟后,州法院的專利侵權訴訟并不當然中止。無效申請不能
作為侵權案件被告的抗辯理由。三是專利侵權訴訟與侵權賠償訴訟分開。各州法院對專
利侵權進行判決后,如果構成侵權,則具體賠償數額由原被告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應就侵權賠償數額另案起訴。德國專利訴訟的上述特點提高了審判效率,使
專利訴訟耗時短,費用相對低廉,為企業維護專利權,及時有效制止侵權行為提供了重
要的司法保障。因此,歐洲60%以上的專利侵權案選擇在德國訴訟,德國杜塞爾多夫的
州法院每年受理專利侵權案達500-600件。
(三)行政手段上的支持
德國政府對德國企業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工作的支持首先體現在重視資金投入上。
德國每年在科學研究和科技發明創新上的投入是全世界比例最高的國家之一。這其中,
由政府直接投入的占1/3,主要是對大學、政府科研機構和國家實驗室,以及企業重大
共性技術、前沿技術的發展予以支持。德國JULICH研究中心是由聯邦政府投資90%和北
威州政府投資10%共同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政府每年撥付該中心的預算達上億歐元。
CAESAR歐洲研究中心是在1991年東西德統一遷都柏林時,為了保證波恩的經濟發展,利
用國家專項基金設立的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基金資本達3.83億歐元,政府每年還給予巨
額資金支持。
同時,德國政府還建立了鼓勵發明人設立公司,促進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的一系列
制度。如CAESAR歐洲研究中心通過“新技術”孵化器制度,鼓勵引導發明人設立公司實
施專利技術,該中心為發明人提供公司法律事務服務,負責組織專利出資入股談判、專
利評估作價,聯絡風險投資,提供公司管理人員和經理人員,甚至為新公司提供實驗
室、設備出租服務。德國的科研組織機構都有專門的實驗室管理、財務管理、法律事務
律師或專利事務律師,主要工作就是為發明人和研究機構提供服務。
此外,德國政府為鼓勵企業和研究機構的技術創新,在稅收方面也給予了很多優惠
政策。例如,CAESAR歐洲研究中心得到地方財政的優惠,其利潤不用交稅,得到企業的
贊助也不用交稅。
三、德國企業知識產權組織體系
(一)德國企業知識產權組織體系的三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由企業法律部管理知識產權。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德國拜耳公司。
拜耳公司是德國最大的化工企業之一,其內部設立了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隸屬于公司法
律部,向法律部報告工作。其職責主要包括:專利申請、對已獲權的專利進行管理、處
理知識產權糾紛、業務上與各級專利法院和聯邦的聯系、技術合作與技術許可、組織許
可談判并簽訂有關知識產權的合同等。前不久,拜耳公司收購了柏林的先令公司,由于
原先令公司知識產權工作隸屬于研發部,所以目前拜耳公司正在考慮將先令公司的知識
產權管理也統一到公司法律部之下。
第二種模式是由公司研發部門負責管理知識產權。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先正達公
司。先正達公司是以銷售農藥和種子為主的歐洲著名跨國公司,其知識產權部隸屬于公
司研發部,共有73名工作人員,其中13人負責商標事務,60人負責專利事務,分別在瑞
士總部、美國公司和英國公司從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這些工作人員均由公司知識產權
部統一聘用并考核。
第三種模式是由公司法律部和研發部共同管理知識產權。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德
國漢高公司。漢高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公司總部,公司設有商標域名部和
專利部,其中商標域名部隸屬于公司法律部,專利部隸屬于公司研發部。因美國專利法
律的特殊性,漢高公司在美國公司設有專利部,直接向德國總部的專利部匯報工作。
(二)德國企業知識產權組織體系的趨勢和特點
德國企業知識產權組織體系的三種模式雖然各具特色,但總體來說呈現出兩個共同
趨勢和特點。第一,知識產權組織體系趨于集中統一。這種集中管理的組織體系,有利
于德國跨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在世界各地得以統一實施,保證通過知識產權的優勢取
得有利的市場競爭地位;有利于合理利用各種資源,包括無形資產和人力資源;避免重
復研發、重復注冊商標,節約經費。如德國奔馳公司的知識產權工作以前分屬于各部門
管理,隨著知識經濟和市場競爭的發展,該公司于1996年成立了獨立的知識產權部,配
備有160名工作人員。奔馳公司雖然在許多子公司和分公司設有研發部,但知識產權部
直接設在了公司總部。第二,知識產權組織體系的配置注重發揮法律部門的作用。德國
大企業的知識產權機構均配備有相當數量的專業法律人員;數量居多的中小型企業雖然
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組織機構,也都有專門的律師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服務。生
產、營銷和研發機構十分注重在知識產權方面與企業法律部門之間的溝通和交流。
四、德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重點
德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重點圍繞企業經營發展的總體戰略,在知識產權的管理職
能、評價體系、產學研合作、成果應用和產業化、員工培訓和獎勵等方面均形成了比較
完善、富有成效的制度規范。德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重點具體表現在:
第一,德國企業圍繞自身發展戰略,制定了明確的知識產權戰略和指導方針。德國
企業并不把知識產權戰略作為獨立或孤立的戰略去研究,而是將其作為企業整體戰略的
一部分加以綜合系統的考慮,并根據企業所在的行業特點,確定其知識產權戰略的重
點。如德國奔馳的專利戰略注重汽車制動系統的研發及申請專利,德國漢高公司則將知
識產權戰略的重點放在商標的注冊和保護上。為了保證知識產權戰略的有效實施,德國
企業還普遍制定了明確的知識產權管理指導方針。如拜耳公司制定的知識產權管理指導
方針:一是要積極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以增加價值;二是知識產權管理要構建全球化
的結構;三是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和方向要以全球商業戰略為導向;四是企業知識產權
要作為戰略上重要的無形資產來管理;五是各部門間的溝通與合作是有效的知識產權管
理的基礎;六是要注重高素質的知識產權專業人員的發展。
第二,德國企業注重落實其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職責,并形成了內部高效的溝通渠
道。德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基本職責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專利情報管理,創新
發明的挖掘,申請專利,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管理專利權,商標等其他知識產權的
綜合管理,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發明獎勵,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對知識產權的評價管
理,對外溝通交流,對涉密文件的管理,知識產權風險管理等。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
德國企業內部普遍形成了高效的溝通渠道,并突出表現在:一是企業總部設有知識產權
文獻數據庫,實現內部數據溝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復研究。二是知識產權管理、研
發、生產、銷售和法律部門之間經常溝通交流,各部門均十分重視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
執行。三是企業子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定期向總部進行業務報告或專題報告,形成了
制度。
第三,德國企業積極開展產、學、研的合作與互補,促進知識產權成果的應用及產
業化和市場化。德國企業根據自身技術創新和發展需要,注意招聘高校、科研機構的研
究人員作為雇員,或在高校、科研機構設立研究中心、實驗室,提供科研項目和經費,
進行關鍵領域或者核心技術的專題研發。對于科研機構已經開發并且取得了專利的技術
成果,企業注意多方評估,凡具有市場潛在價值的,就果斷向科研機構購買專利技術或
專利許可,直接用于生產應用,利用企業自身的條件,盡快將專利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
力,從而在企業內部以及企業與研究機構之間形成了研發和產業化的良性循環機制。
第四,德國企業具有科學的知識產權申請評估體系。德國企業對研究成果進行價值
評估,以最合理的成本,選擇最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一項研究成果在申請專利之
前,企業要先進行價值評估。根據價值大小,選擇是否公開、是自用還是許可別人使
用、是申請專利還是作為商業秘密加以保護。在獲得專利授權后,企業則要適時評估每
項專利的價值,如果有價值就每年按時繳費維持,沒有價值就定期放棄。凡具有巨大價
值或者涉及企業核心利益、技術公開后其他競爭者很容易掌握、而本企業又難以維權
的,德國企業往往將其作為商業秘密加以嚴格保護;如果對一項發明創造企業難以有效
保密的,他們則及時申請專利。
第五,德國企業重視員工教育和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的培養。據德國企業介紹,每一
名員工進入企業時,都必須接受知識產權方面的培訓,包括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文件管
理及保密規定,知識產權發明、申請、應用、維權程序和途徑等。員工經過教育培訓,
逐步形成自覺遵守法律制度和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的強烈意識。不少德國企業還注意培養
專業化的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對技術、法律人員定期進行跨學科輪訓,或派員去專利事
務所、律師事務所、高校學習,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員工參加專利律師資格考試,以此
培養企業自己的具有理工科背景、技術與法律相結合的復合型人才。
五、幾點啟示
此次赴德培訓考察,收獲頗豐。我們深切感到,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和法律保護是知
識經濟和信息時代給企業提出的新的重大課題和戰略任務。當今世界知識產權競爭已成
為市場競爭、資源競爭的焦點,它一方面使企業生存發展面臨新的嚴峻挑戰,另一方面
也為企業參加市場競爭提供了新的手段、開辟了新的途徑。因此,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普
遍受到各國政府和企業的關注。借鑒德國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經驗與做法,結合國務院
國資委牽頭負責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和管理指南”研究專題的階段性成果,我們有以
下幾點啟示:
(一)樹立知識產權戰略觀,是加強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最重要的思想基礎。這次在
德國的培訓考察,無論是和德國企業界的交流學習,還是與政府部門、法院、協會和律
師事務所的溝通座談,我們都能明顯感受到德國整個社會所表現出來的強烈的知識產權
戰略觀。國家從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鼓勵自主創新,企業與員工之間形成雙贏的知
識產權推進機制,研究機構的知識產權成果能迅速實現產業化以及企業高度重視知識產
權的法律保護等,各個方面均表現出德國全社會已形成較為成熟的知識產權戰略意識。
借鑒德國經驗,我國企業作為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重要主體,不僅要積極創造知識
產權,而且更要有長遠的知識產權戰略。從國家戰略和知識產權全局來看,這首先不是
哪一個企業、部門或者地區的事,而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要把創新、應用、管理和
保護知識產權作為一個完整的工作體系來考慮。要通過立法、司法、政策等多方面的引
導,支持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二)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立法,是推進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最緊迫的外部
條件。德國十分注重根據本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企業特點制定和調整相關法律,其所
建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注重保護汽車、機械制造、電子、生物制藥等德國強勢產
業;同時善于利用知識產權立法手段,合理解決企業與雇員之間所存在的有關發明權屬
的突出矛盾。以此為借鑒,我國知識產權立法在堅持立足國情時,應該特別強調要符合
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階段和水平,謹防不切實際的趨前或滯后。同時,借鑒德國《雇員
發明法》的立法經驗,應該抓緊研究制定規范我國企業與員工之間發明權屬關系的法律
制度,進一步完善鼓勵我國企業員工發明創造的立法。
(三)突出大企業在實施我國知識產權戰略中的重要地位,是推動企業成為自主創
新主體的關鍵。德國國家競爭力首先表現在其培育了一大批以奔馳、寶馬、西門子、拜
耳、巴斯夫為代表的跨國公司、大企業。這些大企業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及其規則,構筑
起在本行業研發、生產、銷售的國際領先地位,形成了德國企業在汽車、機械制造、電
子、生物制藥等重要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并獲取了巨額利潤。德國的做法啟發我們,
當前推進我國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必須突出重點。要通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投資主
體的多元化和股份制改造,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和競爭主體,從而增強
自主創新的原動力。要緊緊圍繞迅速提高我國整體的國家競爭能力這個大的目標,采取
切實有效的措施,著重提高我國大企業的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
能力,使我國一批骨干大企業率先成為自主創新的主體,進而盡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
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群,加快推進我國創新型國家建設。
(四)重視企業知識產權的行業特點,是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的重要途徑。德國
企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各具特色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此
為借鑒,我國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也要防止“一刀切”。要針對不同行業市場競爭的不同
需要,指導企業優化內部知識產權資源結構,構建適合本企業自身發展實際需要的知識
產權管理模式。在我們正在進行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和管理指南專題研究中,要加強對
不同行業需求的研究,使企業能夠根據其所在不同行業以及不同的經營領域和經營重
點,采取不同的、能有效發揮實際作用的管理策略,從而真正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五)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是實現無形資產價值不可忽視的關鍵環節。
德國企業不論采取什么樣的知識產權組織架構,其內部知識產權管理流程均十分注重法
律部門的參與。從科研開發、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到知識產權的評估、管理和保護等各
個環節,有關職能部門都強調與法律部門的溝通,重視從法律角度論證工作的合法性和
可行性,自覺地把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的法律要求具體落實到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各個方
面。有鑒于此,我國企業在推進知識產權工作時,也應該重視把握知識產權國際規則以
及國際國內有關法律、政策的變化,建立一整套科學合規的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流程,將
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與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有機結合起來。要做好知識產權的糾紛
預防和糾紛處理工作,通過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學會規避全球經濟一體化帶來的知
識產權風險,推動企業有效運用知識產權法律手段,增強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的應對能
力。
(六)培養高素質的知識產權人才隊伍,是落實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重要的組織保
證。德國著名大企業都把建設一支知識產權管理專業隊伍作為公司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
部分,把對員工的知識產權教育培訓作為公司員工培訓的重要內容。我國企業知識產權
專業人才匱乏,知識產權教育培訓水平不高,嚴重制約了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開展。因
此,要進一步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建立良好的知識產權信息渠
道,開闊視野,全面提高我國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和專業素質。要通過“一般人員
加強培訓、骨干人員重點培養”等企業內外結合的方式,加快培養一批懂技術、懂法
律、懂管理且熟悉國際規則的知識產權復合型人才。在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和管理指南專
題研究完成以后,要適時舉辦各種類型的培訓,以落實專題研究成果為契機,加快提高
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的專業素質。 |
|
來源: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